台媒报道,一名银行职员在37天内连续跟同一个人结婚4次、离婚3次,而公司只给了第一次结婚的8天婚假。
于是这名职员向台北市劳动局提出检举,举报公司欠他24天假,公司被罚2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千元)。银行则反控职员工恶意滥用婚假,提起诉愿。
据悉,这名行职员在去年4月6日结婚,依照规定请了8天婚假及2天周末,一共放了10天假。4月16婚假放完后,他并没有回去上班反而办理离婚,并在17日再次登记结婚,再向公司请了8天婚假,28日又再离婚,隔天第3度结婚,并连同8天婚假外加例假日,请了13天的假。到了5月又办理第3次离婚,12日第4度结婚,并向公司申请8天婚假,也就是说在37天内,结了4次婚又离了3次。
银行表示,这几次婚姻都是跟同一个人,质疑职员是故意结了又离、离了又结,只为骗婚假。该职员则认为,按规定,他结婚4次应该可以申请32天婚假,然而除了第一次外,其它24天都没有被准假,因此向劳动局检举,而劳动局也认为银行违反劳基法,判定罚银行2万元新台币,还公布了银行名称。
对此银行方也很不满,表示这名行职员滥用婚假,并不是法规定的请假正当理由,应属无效,因此只准了第一次,后面则要求对方上班,但职员却自行放假,已经违反相关规定,于是申请诉愿撤销原处分。
经诉愿委职员会调查后,认为劳动局没有理清职员的做法,有没有滥用权力和违反诚信原则,决定撤销处分,并要求劳动局重新调查,60天内重作处分。
劳工局表示,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跟不同人结婚才能给假,只要有结婚就会有婚假,因此无法判定职工是否滥用权利。对于职员是否有滥用权力部分,“诉愿委员会”要求重新作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