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事请假,那么工资是按照21.75天的总数来算的,为什么天数要准确到小数呢?大家认为的22天是按照每月30天,扣除4个周日、周六来算的,这样至少是22天,31号的那个月就是23天,然而这样计算也不是准确的。
《工人日报》科普了月计薪是根据全年的工作时间和节假日算的,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日因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再除以12得出。
这样一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月计薪天数=之所以这样,还跟加班费有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双倍或三倍工资。这时候月计薪天数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200%;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300%。
此外,它还跟工资扣除有关。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员工的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
员工应被扣除的工资为:日工资×请假天数
员工当月应当领取的工资为:月工资—被扣除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