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腾讯因为以前的收购和投资未按正常申报程序进行反垄断审批而受到处罚,每项违规最高罚款50万元;某些业务经营中也存在违反竞争的做法,其中音乐流媒体是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收购赢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案、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等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九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此次处罚中,有三例涉及腾讯,以每案处罚50万计算,腾讯被罚金额最高150万元。
此外,知情人士还表示,监管机构对待腾讯与阿里巴巴的态度不同,但既然处罚了阿里巴巴,就不可能不处罚腾讯。
腾讯和阿里巴巴是中国最大的两个科技集团。截至发稿,腾讯市值7760亿美元,而阿里巴巴达642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