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擦边球 两兄弟创办棋牌游戏公司涉嫌开设赌场

2014-03-11 17:35:17 编辑:佚名

  赌博行为是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的,而在游戏中往往是一些例如开箱子之类的委婉手段。但是作为棋牌游戏来说,本身在现实生活中就容易成为赌博工具,在网络中更加容易产生这种行为。

  兄弟两个开办了一家网络游戏公司,主营棋牌类游戏,由于利用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变现”,近日他们俩和其他同案犯一起被杭州西湖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游戏网站,游戏币的往来是很常见的,但关键是如果一旦建立起了这类虚拟的游戏币和现实货币之间的联系,即“变现”,就会涉嫌犯罪。

  两兄弟姓乐,2010年7月,两兄弟和陈某一起办了家网络游戏公司。老大任法人代表,老二是总经理,陈某负责客服和经营。

  老大有经验,如果光靠一点积分让网友来玩扑克和麻将,公司不赚钱。这一回,公司先申请到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然后聘了技术人员开发了“牛牛”、“生肖转盘”等游戏。玩家进网站,再进入相应的游戏房间,并以他们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银子”为筹码与其他玩家下注进行游戏。

  在这里,“银子”其实就好比赌场里的筹码。

  一开始,网站会赠送玩家一些银子,银子用完后,玩家可以向网站或者银商购买。而银商和网站亦是勾结的,网站将银子以低价卖给银商,银商高价再卖给玩家,玩家可以向银商购买银子,以每30元购买100万两银子,也可以将在游戏中赚到的银子以每29元100万两银子卖给银商。

  就这样,虚拟货币“银子”实现了和人民币之间的顺利兑换,银商和公司通过差价获利。而玩家也像深陷赌场一样会陷入该游戏网站,比如丽水人吴某,就在短时间花了三万元买银子,全部输了进去。

  自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案发,这个游戏网站接受玩家投注的赌资金额累计达2600多万元。老板们也赚得盆满钵满,每月9200元的工资,每月还有三四万元的分红。

  承办检察官说,不仅是乐家兄弟和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跟他们勾结的银商,包括游戏的开发人员,都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延伸阅读:

  淘宝网上交易游戏网站银子同样涉嫌赌博罪

  原以为经营网游还是网络科技的投资范畴,这也令不少资金丰厚的浙商有所心动,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的胡美玉律师就专门对这类案件做过法律分析,并为他的法律顾问客户提供过专业的法律意见:

  网络棋牌游戏,在法律框架内是许可的,也是合法的。

  但是,需要特别规避两个问题,即网络棋牌游戏中不得根据押注抽头及棋牌虚拟货币不得提供交易、变现的渠道。

  公安部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文化部和央行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这方面都有原则性的规定。

  仅丰国所律师经办过的此类案件就有两例,一是淘宝网上交易游戏网站银子,涉嫌赌博罪;

  另一个是浙江本地的地方棋牌网络游戏平台水浒棋牌通过网吧充值、交易、变现虚拟货币, 后来水浒棋牌的开办人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刑三年。

  赌博在我们国家是被禁止的行为,博彩类游戏也一样和游戏中赌博性质的设置也同样不被允许,但是许多游戏厂商为了盈利,往往喜欢在其中设置一些“赌博”类玩法。更有不少不法分子,更是利用棋牌游戏的幌子来开设网络赌场,从而达到他们谋取暴利的非法目的,类似的案件不止一次发生过,一方面需要我们的行业从业者加强自律,另一方面玩家也需要提高警惕,并且在遇到类似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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